鉴于欧洲法院(ECJ)在 Schrems II 案(案号 C-311/18)中的判决,我们遵守欧洲数据保护委员会(EDPB)关于向欧洲经济区(EEA)以外国家转移个人数据的建议。我们遵循并实施 EDPB 建议,内容如下。
我们评估并分析所有向非 EEA 国家(第三国)导出个人数据的情况,并分析是否有必要以明文、假名化或加密形式披露数据。
我们核查我们的传输依赖于《GDPR》第V章中列出的哪种传输工具,并判断是否存在针对该第三国的《GDPR》第45条所述的充分性决定(详细清单可见:https://ec.europa.eu/info/law/law-topic/data-protection/international-dimension-data-protection/adequacy-decisions_en)。若该第三国受充分性决定覆盖,则根据《GDPR》第45条进行传输。
— 在其他情况下 —
我们评估该第三国的法律或实践中是否存在任何可能影响我们在具体传输中所依赖的传输工具适当保障措施有效性的因素。我们主要关注与我们传输相关且可能削弱我们所依赖的《GDPR》第46条传输工具保护水平的第三国立法。
随后,我们核实是否可以针对有关国家使用标准合同条款(SCC)(《GDPR》第46(2)(c)条)。我们仅在确保数据接收方在《GDPR》第V章意义上保证了适当的数据保护水平且没有其他值得保护的利益反对数据传输的情况下,将数据传输至第三国。为确保数据接收方具备适当的保护水平,我们特别采用欧盟委员会为向第三国传输个人数据所制定的标准合同条款(SCC),并在适当情况下辅以具有约束力的公司规则(BCR)。
我们核实在使用 SCC 的情况下是否能够向有关国家传输数据,并就向该国传输数据协商额外保障措施。特别包括避免数据被他方进一步转移或被他方访问的措施(例如加密、约定数据将在欧盟托管或数据不得转移至美国)。
此外,我们会联系每一位数据接收方,并在必要时尝试就 SCC 的条款进行修订协商。
在可能的情况下,我们还将实施技术性措施,例如使用假名化、对接收方也有效的加密,或选择受个人数据被转移目的国法律保护的接收方。
最后,我们会在适当的间隔重新评估所采取的措施,并在必要时对其进行调整。
如果通过上述措施仍无法达到与《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相当的充分保护水平,我们将避免将个人数据传输到第三国的接收方。
如您希望获取关于此事项的更多信息,请联系我们的数据保护负责人。
根据您预订或通过中介预订的国家,以及为了向您提供所需服务,我们会在经您同意或基于《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45条的充分性决定的基础上,将有关您的信息传递给本集团内按《通用数据保护条例》进一步处理您个人数据的公司。您的个人数据可能会在Swan集团内或与之相关的以下公司之间传输: